危險品車超載不按規定裝貨有什么危害
(一)無證運輸。少數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受經濟利益驅動,存在僥幸心理,在尚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情況下,非法從事劇毒化學品營運,致使公安機關不能及時掌握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流向。非法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一般采用上述普通貨車作為載運工具,不具備或者缺少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懸掛危運標志燈、牌等,同時車上沒有配備持證上崗的專業押運員;無證運輸車輛將是我們交通主管部門打擊的重點對象。此類車輛一但上道路行駛,將是一枚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引爆。
(二)安全設施不全。部分運輸危化品車輛沒有按照規定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反光膜、警示牌等,有些車輛的車體、車輛本身性能等未經過安全技術檢驗就上路行駛,此類車輛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三)貨物混裝。運輸危化品車輛一般只裝載同類化學品,不同性質的危化品不能同車混裝,如雷管、炸藥不得混裝一車,氧化劑與硫酸、銨鹽、過氧化物等不能混裝一車,有的甚至在運送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化品或將危化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運輸的。這樣混裝、夾帶危化品很容易引起多種化學物質發生化學反應,一但發生交通事故,將發生更為嚴重的危害后果。
(四)超速行駛。部分運輸企業為了多創造經濟效益,增加運輸次數,盡可能節省運輸時間,普遍存在超速行駛的現象,俗話說"十次事故九次快",由于超速行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后果將是雪上加霜。
(五)超載行駛。為了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超載行駛成為常態化,車輛超載行駛時,其輪胎、制動、轉向等機件安全性能將大打折扣,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一旦行駛當中遇到緊急情況,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六)未按指定時間、路線行駛。除不可抗力外,危化品運輸車輛應當按照《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核準載明的指定路線、時間和速度運輸。未向公安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進入危化品車輛禁止通行區域。危化品車輛未按公安部門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的,將大大增加事故發生的概率,一但發生交通事故,相關施救部門將措手不及,并且極易引發二次事故,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