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車
2015年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已近一年,人們對當時消防員冒著危險向前沖的背影仍記憶猶新。然而由于爆炸現場危化品數量內容存儲方式不明,令實施救援的消防隊員遭受了慘重的損失。
吸取這次事故的經驗教訓,浙江將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擬立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等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要求各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危化品生產經營存儲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信息對有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開
今天下午,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省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曉光作了關于《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今年5月,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修訂草案》經過了初審。之后,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力偉帶隊赴瑞安、樂清進行立法調研;法制委員會和法制工作委員會派員赴金華、武義等地進行立法調研,在溫州召開安監系統座談會,還收集了地方立法專家庫成員和省人大代表等各界的意見。
“一些地方和部門提出,根據天津‘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經驗教訓,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為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法律法規也應當補充完善相關內容。”楊曉光說。
為此,《修訂草案》擬增加一條規定:省安監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港口等部門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等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危險化學品信息錄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錄入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應當對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開,實現信息共享。
核發規劃許可時應征求監管部門意見
明確劃分港區危化品的監督管理職責
“將在本次常委會期間審議的《修訂草案》有三大特點:強化和落實了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規處副處長吳恩玉向浙江在線記者表示。
比如《修訂草案》將安全距離規劃管控的責任壓得更實了,“對于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之間的安全距離,其實國家和省里一直有規定,但天津港事故也暴露出這一規定在城鄉規劃中并沒有得到嚴格落實。”吳恩玉說。
為此,擬將相應條款修改為:制定、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鄉、村莊規劃時,應當對國家和省規定的安全距離予以明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鄉、村莊規劃未作明確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上述場所的相關規劃許可時,應當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意見。
作為沿海省份,浙江港口眾多,對于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修訂草案也進一步作出明確劃分。
“修訂草案中明確劃分了安監部門和港口管理部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和職責缺位,提高法規的可操作性。”吳恩玉說。